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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陵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庞清池
    2022-01-18 19:43:09   转载

    关于陵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各乡镇(街、区)人民政府(办事处、管委会)、公安局、应急管理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:2022年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大力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,按照国家、省有关部署及《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,在全区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1、2022年1月21日前,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的商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安全稳妥的收回,不得继续存储。二、公安、应急管理、综合行政执法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。三、对阻碍执法的,依法予以严厉打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四、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均有权劝阻,并向相关部门举报。非法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:8221253;非法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:11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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